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将于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大仪物联网传感器进行集中安装与巡检,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准备
新增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提前做好准备。
二、物联网传感器自查巡检
已装物联网传感器大仪运行数据通过传感器上传到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数据作为省科技厅大仪机时考核的唯一依据。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组织人员对已安装传感器的大仪逐一检查、核实,确保每台大仪传感器已连接,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浙里仪器运行”核实每台已装传感器大仪的运行数据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如有传感器运行数据存在误差、传感器损坏等情况,请及时在微信小程序中进行问题反馈,并填写《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物联网传感器巡检问题反馈表》。
三、大仪运行现场检查
省科技厅将对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通报预警过的大仪进行现场重点检查,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加强自查,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重点注意下列事项:
1.物联网传感器属于国家财产,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有责任对已安装的物联网传感器进行保护和保管,如有损坏或者遗失的将由所在单位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省大仪办规定执行;
2.如大仪已经报废,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对物联网传感器的保管负主体责任,不能随意丢弃,妥善保管,直至省大仪办回收;
3.大型仪器设备应定期开机检修维护,避免设备受潮受损引发故障。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研究院)于2025年3月7日16点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资实处刘永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