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减少实验室安全风险,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决定在东校区开展实验室化学废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提前按要求做好分类、包装、运输等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收集时间和地点
收集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
收集地点:危化品中转站废物暂存间
二、回收范围
桶装废液、报废试剂、试剂空瓶
特别提醒:报废试剂需标签完整,成分明确。
三、处置要求
(一)桶装废液
1、各实验室对拟处置废液进行统计,并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前通过“危化品管理平台”报送,点击“废液管理”→“回收收集”→“上报废处”,填报“宁波工程学院入库危险废液明细表”,打印导出并签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纸质清单一式两份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一份回收现场交给资实处工作人员,一份自行备案留存;
3、废液一律装入完好无损的塑料废液桶内,回收的废液桶上须粘贴分类标签(标签应含种类、成分、重量、产生时间和负责人等信息)。废液量须达到桶容量的5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桶容量的85%,以免搬运途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
(二)报废试剂、试剂空瓶
1、目前报废试剂及试剂空瓶暂无二维码,无需报送,送交仓库时,现场检查入库登记即可;
2、报废试剂及试剂空瓶分别单层存放装箱,并在纸箱外贴好标签;
3、试剂空瓶内严禁残留液体,建议清空开盖倒置装箱。
若化学废弃物未规范收集,或分类标签、危险废液明细表的填写与张贴未达要求,将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楼老师,电话:876160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