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19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指南

学校主要支持自行研制的实验仪器设备,范围包括: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没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的;

3.自制仪器设备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更新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一般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实验教学密切相关,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立项;

2.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研究内容与经费预算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

5.项目研发时间原则上为2年,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否则终止项目。

四、经费与资助

1.研制经费由各学院或个人自筹;

2.项目按期完成结题学校给予 1000-3000 元资助。

五、申报评审

1. 申报人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2.所在学院组织院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

六、项目绩效

本项目按《宁波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量与计分办法(修订)(宁工发〔2023〕99 号》进行计分,验收合格后赋分。

七、报送时间

49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金欢老师(行政楼301A),电子版发送至金欢数字宁工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574-876108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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