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和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申报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手续;负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绩效考评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论证、审批、验收、登记、调拨、报损、报失和报废等工作。
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5.加强产权管理,统一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负责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申报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产权注册、保护、运维管理等工作。
6.代表学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经营与管理宁波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负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体制与经营模式改革;负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绩效考核、运营监督。
7.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济普查、税务核查、财务审计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周转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校内各实验室业务宏观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
10.负责组织新建实验室和大型专项建设项目的论证、审定、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各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等高层次实验平台的申报、校内评审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大型仪器省、市入网,协调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及实验室开放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评估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共享率等实验室运行数据。
14.负责实验室安全与教育工作,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5.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和验收。
16.负责组织教育技术研究和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7.负责组织管理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的综合档案。
18.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实验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及劳动保护等工作。
19.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工作。
20.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1.完成部门承担的临设机构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任务。
22.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问题,做好处理意见反馈工作。
2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