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7年设备采购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2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宁工发〔2021〕128号)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5-2027设备采购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设备采购类项目含全校性公共教学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产教融合项目等。包干经费之外的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均需要申报。

(一)重点面向涉及学校发展重大战略、师生重大利益及需求的项目,项目经评审后将择优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的责任单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职能部门)。

(三)本次拟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5-2027年内启动的项目。

二、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各学院(部门)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及科研需求,统筹考虑“实践教学基础、新专业建设、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需要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及三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科学论证:申报项目应根据国家战略落实和产业发展趋势、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做到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确保所购设备符合教学科研急需,且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价格合理。

3.资源共享:鼓励各学院之间加强协作,实现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流程

1.各学院(部门)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5-2027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教学科研类设备采购项目需填写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2025-2027年项目库设备采购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办公及后勤设备采购项目需填写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办公及后勤设备采购项目申报表》和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2025-2027年项目库设备采购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2.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是学校编制下年实验室建设预算以及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预算执行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形成学校2025-2027三年滚动项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将从更新后的项目库中遴选。

四、资料递交

请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宁波工程学院办公及后勤设备采购项目申报表》、《宁波工程学院2025-2027年项目库设备采购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交至资实处(行政楼301A),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金欢老师数字宁工邮箱。

联系人:金欢  电话:876108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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