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数据填报工作。
二、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
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三、各学院需要上报的信息表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5.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各学院在填报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公共机房实验项目由各学院填写。
四、实验室信息上报方法
本次信息填报主要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上报,请各学院首先上报一名信息统计负责人,资实处会给统计负责人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权限。具体的填报方法资实处会与各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请各学院于9月3日前将信息统计负责人报给刘永芹老师。
五、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于9月23日之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上报数据。联系人:刘永芹 电话:876108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