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障新学期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学院、部门所辖全部实验场所。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和部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结合暑期实验室开放情况,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使用、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保障等,具体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9月3日-9月8日)。各学院和部门组织安全自查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对整改未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复查阶段(9月9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将进行通报并下发《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和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深入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在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实验及仪器设备管理、严格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上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
五、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8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附件1)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876160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