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2-2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报废工作,加强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规范报废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宁波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宁工发〔2023〕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第一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独立软件);

2.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

3. 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须强制淘汰的设备设施。

二、申报流程

1. 报废申请。由使用人填写报废申请表(附件1),资产管理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附件2)进行初审、汇总;

2.领导审核。各单位分管领导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审核,资产管理员将通过审核的拟报废资产清单交至行政楼301-A室;

3.校内公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拟报废资产清单汇总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

4. 核查移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到各单位核查并将拟报废的通用电子设备统一移交到资产报废仓库;

5. 审批流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报废处置审批手续;

6. 资产销账。完成报废处置审批手续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销账。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请将电子和纸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交至周翔老师。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应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2. 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位老师应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周翔   876108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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