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6-03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学校资产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决定由资实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大数据处、图书馆等部门联合组成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共同做好2023年度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与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46-9月底)

1、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辅机构在6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其他单位在9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根据核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辅机构于630日之前,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研究院于10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至资实处、图书馆和大数据处。

(二)资产抽查核查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的情况,资实处将进行抽查,并对各类资产逐项核对和查实。根据自查及核查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中旬-12月初)

各单位根据资实处提出的整改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原则上12月初整改到位并向资实处提交整改报告。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仪器设备及家具用具类等资产

1、清查范围:

全校所有登记入库至2023年12月31日的教学、科研及办公使用等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及家具、行政设备、被服装具类资产。

2、重点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信息核实、完善与更新。由于地点搬迁、人员变动等造成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对应的变更工作;

(2)完成所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更新。所有资产使用人均需将个人名下所有资产存放地点进行更新(存放地点更新方法详见附件5),确保个人资产存放地点采用最新命名形式“校区+楼号+层数+房间”,便于资产动态化管理;

(3)核查账实相符情况。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4)检查标签粘贴情况。标签如有缺失请二级学院及时打印粘贴,行政部门请联系资实处周翔老师补打;

(5)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3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情况。

3、清查要求

(1)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行政设备、被服装具类资产进核对,遵循教育部的资产管理要求,使账、实物、标签三者完全对应。

(2)明确设备、家具用具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每件资产的信息状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资产条码完整、对应。

(3) 明确所有设备、家具用具类等资产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向,如有变更,请自行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特别强调:设备存放地点要明确具体房间号。

(4) 仪器设备及家具等资产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变更后,以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清单为准,填写《2023年资产清查信息明细表》(附件1)。各单位需提交附件1的电子表格,设备及家具用具使用人签名、所在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资产主管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材料。

(5)各单位如存在盘亏盘盈情况,需提交《2023年资产清查盘亏盘盈表》(附件2)的电子表格和经所在单位设备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材料。如无盘亏盘盈情况,则不需提交附件2。

6)校内跨部门仪器设备(家具)借用,填写 “仪器设备(家具)借用清单” (附件3);存放地点在公共区域或是校外的固定资产,填写“其它存放地仪器设备(家具)清单”(附件4);

4、提交材料

(1)附件1(电子表、纸质材料)

(2)附件2(电子表、纸质材料)

3)附件3(电子表、纸质材料,无此类情况不需提交

4)附件4(电子表、纸质材料,无此类情况不需提交

5)资产清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清查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清查工作结果(含资产数量、价值、使用情况及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5、注意事项

清查工作按所发附件表格的内容开展。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经设备及家具直接责任人签名和所在单位资产管理主管领导签名后提交的《2023年仪器设备(家具用具)清查信息明细表》纸质表格信息将作为资产管理系统后期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填写务必准确,尤其是电脑、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

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受理人:周翔 办公室电话 87610821。

(二)土地、房产类

为真实的反映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本次对学校的土地和房产进行全面清查。

1.清查范围:

房产、土地类按全校最新数据清查。

2.清查内容及要求:

(1)各部门以线上公用房管理系统中房产数据为基础,结合线下本部门房产实际使用与占有情况,开展房产分布位置、房产数量等进行核对与核实,公用房管理系统中如果出现非本部门实际使用占有而录入本部门名下的房产、本部门实际使用占有却未录入本部门名下、以及分布位置错误的房产,请各部门房产管理员及时联系资实处房产管理人员及时修正。

(2)各部门对线上公用房管理系统中原有房产布局或结构进行核实核对,经过审批装修后的房间布局发生变化的,请各部门房产管理员将装修验收图纸或装修图纸及房间信息,发送给资实处房产管理人员,并联系修改。

(3)各部门对线上公用房管理系统中房产使用人、安全责任人、房间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核对与核实。有明确使用人的房间必须选填实际使用人,本部门公共类用房无法或难以确定明确使用人的必须同时填写安全责任人、房间责任人(可为同一人)。

(4)各部门对线上公用房管理系统中房产名称与用途等信息进行核对与核实,有变动的,请各房产管理员依据实际名称、用途进行修正。

(5)上述信息核实核对及修正完成后,各部门房产管理员从公用房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建议A3打印)本部门房产数据,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至资实处,同时发送电子数据表。

资实处将对各单位房产信息进行现场核对。

土地、房产清查受理人:陈海燕 办公室电话:87616819。

(三)图书、期刊资料

1.清查范围:

全校所有登记入库至2023年12月31日(含)的图书、期刊资料。

2.清查内容及要求:

(1)图书馆图书、期刊码洋和实洋账簿建立及登记情况。要求图书、期刊资料码洋、实洋登记详细,与学校财务账面相符。

(2)各学院资料室要对属于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进行清查,并将数量等信息报送图书馆。

(3)请于9月30日前将图书、期刊自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内容发送至数字宁工邮箱并将纸质稿交到图书馆A501室。

图书馆联系人:邱平

办公室电话:87611259    

(四)各单位使用并在财务入账的软件资产

1.清查范围:

全校所有登记入库至2023年12月31日(含)的软件资产。

2.清查内容及要求:

(1)逐项核对软件资产信息,包括名称、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等,确定软件资产现状。

(2)请于9月30日前将软件资产情况(附件1)发送至数字宁工杨玮玮(大数据处)邮箱。

大数据处联系人杨玮玮:

办公室电话:8761125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