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校内调剂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10-23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宁工发〔2022〕158号)、《宁波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宁工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校内调剂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现将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进行校内调剂。请申请人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调剂申请表》(附件2)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调剂。经审核通过后,调出、调入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成资产调拨手续。仪器调出方需将所有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移交,接收方应落实好仪器安置场地,妥善保管,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如有管理使用不善等行为,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并进行重新调剂。

请于10月31日前将《宁波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调剂申请表》交至行政楼301-A办公室。

联系人:刘永芹   联系电话: 876108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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