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全面安全自查及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5-07    

各学院、部门:

为持续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552号)要求,学校将于5月开展实验室全面安全自查危险源分级分类录入、确认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危险源分类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

6月10日前,各学院、各实验室应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及附件(见附件1为指导,参考各单位提交的《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明细表完成新一轮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录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系统网址:https://safesy.zjedu.gov.cn)。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学院和部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和整治。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2),结合我校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方案,实施整改。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使用、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保障等

5月23日前,请各单位(部门)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落实个人防护,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160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57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