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持续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要求,学校将于5月开展实验室全面安全自查及危险源分级分类录入、确认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危险源分类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
6月10日前,各学院、各实验室应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及附件(见附件1)为指导,参考各单位提交的《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认定明细表》完成新一轮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录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系统网址:https://safesy.zjedu.gov.cn)。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学院和部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和整治。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2),结合我校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方案,实施整改。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使用、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保障等。
5月23日前,请各单位(部门)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应按照“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落实个人防护,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160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