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指南
学校主要支持自行研制的实验仪器设备,范围包括: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没有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经费的;
3.自制仪器设备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更新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均可申报,一般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与实验教学密切相关,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立项;
2.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研究内容与经费预算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优先资助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
5.项目研发时间原则上为 2 年。
四、经费与资助
1.研制经费由各学院或个人自筹;
2.项目完成结题学校给予 1000-3000 元资助。
五、申报评审
1. 申报人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宁波工程学院自制设备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2.所在学院组织院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
六、项目绩效
本项目按《宁波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量与计分办法(修订)(宁工发〔2023〕99号》进行计分,验收合格后赋分。
七、报送时间
4月24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金欢老师(行政楼303A),电子版发送至金欢数字宁工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574-8761605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